請領育嬰津貼前,得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僱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僱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第一點,向公司(僱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第二點,檢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之文件資料;第三點;取得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後,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就業證明不影響申請權益。僱主若無要求檢附可無需檢附,但若要求檢附時則必須檢附,否則僱主有權利拒絕受僱者之申請。

 

:小可是位單親媽媽,她想要申請育嬰假及津貼,但她聽說需要檢附配偶的就業證明,身為單親媽媽的小可,是否可以申請?

可以。小可擁有撫育子女之事實,即使未檢附配偶之就業證明,一樣可以申請育嬰假及請領育嬰津貼。

 

就業保險法第11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以上省略)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以下省略)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無論配偶是否在職,都不影響給付權益。

 

就業保險法第19-2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三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給付期限: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小青在公司已有六年的資歷,每月薪資2萬5千元,業務加給6千元。小青上個月產下一子,請問育嬰津貼可請領多少?

每月津貼1萬5千元。(25,000x60%=15,000)

業務加給非投保薪資,不能算入。依就業保險法第19-2條規定,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小青每月投保薪資為2萬5千元乘以百分之六十,每月津貼可得1萬5千元,共可請領六個月。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僱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僱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僱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女性分娩前後有產假八星期(五十六日)。男性於配偶分勉時有陪產假五日。

 

補充知識,與本文無要緊關係,可以無視:

若要向各縣市勞工局進行申訴,請先詳閱勞委會「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的規定。若要錄音蒐證,則須注意最好是錄下對方與自己之對話內容,而非單單錄下對方的談話,以免日後被控犯下「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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